对公司决议效力的一些思考——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

被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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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培忠 [1 ,2 ]
赵文冰 [3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
[3] 北京大学
关键词
公司决议诉讼; 公司决议效力; 公司决议不存在; 行为保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在整体上是系统性解释《公司法》的序列文件,目前尚未正式颁行。该司法解释充分吸取司法实务中的经验,经过长时间的精心论证,侧重于解决公司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该项司法解释文件在阐释《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填补制度空白方面臻于至善,进一步统一了部分类型的公司诉讼案件的裁判标准,大大促进了《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活动的指引和执行规范效能。当然,该司法解释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本文主要就该司法解释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诉讼,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希望对之后的法律修改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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