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被引:131
作者
余凌云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
比例原则; 大陆法; 自由裁量; 行政法; 警察法;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2.02.01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一、问题的提出近日拜读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见其中介绍了一个警察使用枪支的案件,大概的案情是,王某(警察)与派出所其他干警按照上级统一"严打"部署,在午夜上路设卡检查摩托车情况。遇见三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饮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归来,拒绝停车检查,连闯两道检查线,直冲派出所所长把守的第三道检查线。该所长向天鸣了两枪,对方仍然不停,并冲过了第三道检查线,王某遂"从后面向地面射击",击中摩托车上一人(非驾驶员)的腿部。车仍疾速行驶,至开枪处1里多以外的路口,因躲避不及与一辆带挂汽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非驾驶员,非腿部受伤者)。事后查明,三位大学生没有实施任何的违法行为(当然,闯检查线,不听从警察指令是违法的)。作者指出,该警察"开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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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再论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原则 [J].
傅国云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6, (06) :49-52
[2]  
送法下乡[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苏力著,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