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归责事由——以《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章的解释论为视角

被引:44
作者
高圣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产品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0.05.00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事由都是无过错责任,两者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在其中一方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这种追偿是最终责任承担意义上的追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所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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