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被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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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玉林 [1 ]
机构
[1] 扬州大学 江苏扬州225009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大会决议; 瑕疵; 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存在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决议不存在、决议可撤销和决议无效三种情形。瑕疵决议可以寻求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决议的撤回和追认等多种方式得到补救。但对瑕疵决议的效力,只能以诉的方式主张;对瑕疵决议的裁判方式和效力有特殊性,应防止撤销之诉的滥用。我国《公司法》第111条缺失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评价体系,应予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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