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有效性备受质疑,突出问题在于评级机构可能调高债券评级。然而,评级机构调高评级既可能是评级机构和发行人共谋的结果,也可能是评级机构基于对发行人私有信息的有效解读而做出的理性选择。鉴于此,本文研究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调整是否影响债券信用利差,以评估我国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的有效性。研究发现,信用评级机构调高(调低)评级能显著降低(抬高)债券信用利差,该发现在考虑了各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本文还利用“大公国际被罚”事件进行安慰剂检验,并利用新冠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构建私有信息的外生冲击。结果表明,评级机构调高评级更多是基于对发行人私有信息的有效解读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即我国债券信用评级总体上是有效的。但进一步研究还发现,评级分析师的专业能力、债券市场的“刚性兑付”环境以及评级机构的付费模式竞争会影响我国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