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宪法保障——以我国宪法第49条为中心

被引:73
作者
王锴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制度性保障; 国家保护义务; 制度核心;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3.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我国宪法第49条属于比较特殊的宪法条文,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理论框架下进行解释。制度性保障与基本权利保障相并列,主要用于保障传统的、既存的公法和私法制度,其保障效果是立法者不可废止该制度的核心,但可就制度的非核心内容进行规制。婚姻、家庭作为一种私法制度,仍然受到宪法的保障,宪法通过对立法者施加义务来维护该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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