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初步比较——从“儿童最佳利益”谈起

被引:21
作者
贺欣
机构
[1] 香港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儿童最佳利益; 社科法学; 法教义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围绕子女抚养权中的"儿童最佳利益"来说明,法律不是一个自主而封闭的系统。法律的基本原则本身及其内容是不断变化的;基于我国的司法实践的研究也证明,一旦外部力量介入司法时,法律原则的原意会被架空。抚养权中的大量新问题也使得"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穷于应付。笃信法律自主的法教义学是无法自我协调而成为一致的体系;它所谈的理想——不论是先验的原则或者是最佳的国际实践——往往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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