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58 条
论我国法上确认之诉的认定
被引:31
|作者:
曹志勋
[1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确认之诉;
确认判决;
确认利益;
形成之诉;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确认之诉的胜诉判决可以宣示已经存在的法律效果,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在比较法和我国法上,确认之诉及其判决均以存在确认利益为特别要件,通过确认对象和确认必要性限定其适用,其中体现的整体判断思路更为可取。区分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确认合同无效、宣告婚姻无效和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都属于确认之诉,而形成之诉可分为向未来生效、向过去追溯生效和基于法官裁量权三种类型。基于我国的立法选择等原因,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不构成形成之诉,在诉讼过程中送达起诉书可以产生表示通知的实体法效果。
引用
收藏
页码:45 / 60
页数:16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