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人”的形象变迁与“人权条款”之功能

被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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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春镇 [1 ]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的形象; 理性人; 有限理性人; 人权条款;
D O I
10.19862/j.cnki.xsyk.2010.03.003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人"是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最根本的目的与依归。受哲学与经济学的影响,西方法律中"人"的形象发生了由近代法律中"强而智"的"理性人"到现代法律中"弱而愚"的"有限理性人"的变迁。在这个变迁过程中,既有传承也有超越,传承的是对人性尊严的肯定,超越的是对自治、自利与利益最大化的理解与认知。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人"的形象兼具"理性人"与"有限理性人"的特点,这是移植西方法律制度文化与继受中国自身传统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国的"人权条款"为解决由于中国法律中"人"的形象"跨越式发展"而带来的问题提供了规范依据,《宪法》的解释者与适用者可以借助解释技术对该条款进行开放性解读,以维护法律的稳定与权威、保障人性尊严,满足时代变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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