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二次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法制化视角的分析

被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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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一丁 [1 ]
机构
[1] 贵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次环境污染; 法律责任;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D O I
10.16493/j.cnki.42-1627/c.2019.02.004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产生和出现本是希望通过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方式来缓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旦出现二次环境污染将有违该制度创设目的与初衷。二次环境污染现象的预防和克服尤其要求重视并确认第三方法律责任的认定、分配与承担。从身份、主观过错以及法解释学角度等分析,以设定具体行为模式来界定行为性质并以此判断该行为是否合法及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模式说"并不能直接适用第三方。在第三方环境法律责任评价方式亟待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各项制度尚需协调融通、提倡多元共治理念及法律制度体系、取消强制资质许可后第三方面临监管漏洞以及多元化的环保产业需要多种行为评价方式等背景下,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认定第三方法律责任具有相当必要性。结合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状分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法制化路径主要包括:将2013版评价办法的法律效力层级提升至部门规章,扩大制度适用对象、评价结果的法律效力,创设信用修复规则,区分第三方责任类型,确保公众实质性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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