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再认识

被引:31
作者
高圣平 [1 ]
严之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永佃权; 承包期; 农村社会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改变了以前"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提法,这一改变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佃化。这对于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扩大土地投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弊端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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