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探讨

被引:31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的性质; 私法; 私法自治;
D O I
10.14167/j.zjss.2004.01.017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从民法的性质入手 ,认为民法是私法 ,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也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作为保护权利的法律 ,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私法的体系 ,并且应当在民法中贯彻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
引用
收藏
页码:102 / 109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1]  
外国民商法精要.[M].谢怀栻著;.法律出版社.2002,
[2]  
社会法原论.[M].董保华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  
德国民法总论.[M].(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
[4]  
民法上的人.[M].胡宝海;王哓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  
比较民法学.[M].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6]  
国家与社会.[M].邓正来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7]  
德国民商法导论.[M].(德)罗伯特·霍恩等著;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8]  
民法总论.[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1996,
[9]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M].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
[10]   民法文化:一个初步的理论解析 [J].
苏号朋 .
比较法研究, 1997, (03)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