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约私家车监管路径转型研究

被引:2
作者
冯博 [1 ]
杨童 [2 ]
机构
[1]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2]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竞争; 网约私家车; 出租车; 网约车平台;
D O I
10.19525/j.issn1008-407x.2018.03.015
中图分类号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网约私家车是以"滴滴专车""Uber"为代表,通过网络平台连接私家车与乘客的服务活动。由于双边市场属性、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的存在,致使传统的出租车监管体系无法适用,虽然交通运输部及各省市先后颁布了《网约车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但是仍体现明显的"人+车+平台"的全面监管色彩,有碍于城市交通的有效竞争,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借鉴美国关于Uber的司法经验,建议我国应建立"竞争优于管制"的理念,放松出租车及网约车的事前监管、增加网约平台的自主权和责任承担。
引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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