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化的重点问题研究

被引: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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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新 [1 ]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从宽; 自愿性审查; 上诉;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8.06.009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写入《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立法者亟需解决该制度在试点期间存在的概念不清、规则不明的突出问题。厘清该项改革的内核,应当区别于自首、坦白和如实供述,"认罪"必然要承认指控事实和罪名,"认罚"是包含量刑建议在内的刑法评价后果,并在此前提下建构动态从宽体系;审判阶段认罪自愿性审查机制的构建应当从保障被追诉人知悉权、强调实质审查等方面着手;适当减轻负担,调整工作方式,以提高公安机关适用该制度的积极性;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形式化问题突出;部分地区面临高上诉率的难题,其致因包括过高心理预期值、普通上诉制度缺乏针对性等,较之于突破"上诉不加刑"原则,适当限制上诉权是可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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