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恒定原则裁判样态研究——以当事人适格问题为中心

被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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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静 [1 ]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当事人恒定原则; 当事人适格; 法定诉讼担当; 善意取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当事人恒定原则是现代民事诉讼理念下应对诉讼系属中发生实体变更的诉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9条确立了我国的当事人恒定原则并在司法实务中予以适用。该原则基于程序安定、诉讼经济和有效保障对方当事人利益,赋予诉讼中进行实体处分的当事人法定诉讼担当人地位而续行诉讼,但当事人适格地位的扩展不能与实体法相悖,不能突破债的相对性在债权请求权诉讼中发生系争物转移的情形下予以适用,同时应排除对善意取得人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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