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贫困的法律治理

被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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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立标 [1 ]
机构
[1] 贵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字社会; 数字贫困; 法律治理;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20.12.012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数字贫困是数字可行能力不能满足数字生活最低标准的状态。我国尽管在数字社会建设上成绩斐然,但是数字贫困现象仍然存在。当前我国对数字贫困的治理采取的是软法性的政策型治理模式,法律治理存在明显缺陷。为加强数字中国和小康社会建设,也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促进人权保障事业,中国应立足本国实践和借鉴外国经验,实现数字贫困法律治理的理念创新和制度重构,通过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数字心理培育,改善网络接入机会,以及加大对数字弱者的特殊扶持,不让任何一个公民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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