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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客观范围之新进展
被引:45
|作者:
严仁群
[1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既判力客观范围;
三同说;
诉讼标的;
判决理由;
强制反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次设定了裁判生效后的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即以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为要素的"三同说",但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后诉请求也视作相同请求。除主体要素外,它涉及的是既判力客观范围问题。它能就一些争议情形给出确定答案,对另一些则不能,因其未界定诉讼标的。以当事人和诉讼标的为要素的"二同说"有更高认同度,且合诉讼标的概念之原意。与"三同说"最契合的是旧标的说。基于国内法院对诉讼标的的一般理解,"三同说"的实际效果接近"二同说"。"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之解释有弹性,若前诉裁判理由中的部分判断也不可否定,则近乎肯定部分裁判理由有既判力,且会引发少量强制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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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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