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能限制计划外生育公民的生育保险权吗?——从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制出发

被引:3
作者
龚向和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生育保险权; 合宪性审查; 备案审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3 ;
摘要
生育保险待遇在地方立法中普遍遭受限制,随着地方立法主体扩容而面临愈发严重的风险。然生育保险待遇是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通过法律的具体化形成了完整的权利内容规范构成。基于我国特殊的宪政体制,应该充分发挥现有的备案审查制的功能和潜力,由对地方立法享有备案审查权的国家机关,依照四个合宪性审查基准进行合宪性审查。现有部分地方立法至少在立法权限基准、抵触基准和合理性基准等三个方面难以通过合宪性审查,应予以改变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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