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的情治与情感合法性

被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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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向民
机构
[1]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2]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事务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
传统中国; 情感政治/情治; 情感合法性; 传统的再阐释;
D O 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9.04.008
中图分类号
D61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C912.6 [社会心理、社会行为];
学科分类号
0305 ; 030503 ; 040203 ;
摘要
高扬理性与结构,贬抑情感,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共同特征,西方学术界已经意识到此中偏颇而有"情感回归"之倾向。中国政治社会理论与经验中存在着一种情感互动,补充着西方的情感政治论述。相较于现代情感研究主要关注消极性情感与情感控制,传统中国的情治更多建基于积极性情感,建构出一套政治制度与社会规仪,具有普遍性的功能,形成了不同于现代理性化、结构化的政治合法性类型。作为理想类型概念,情感合法性回应了传统中国政治中大量的情感政治事实,将统治活动抽象为情感活动,即情感的体认、交流沟通与反馈。情感维度能够让我们体认出传统中国政治的特征,并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政治中某些特定行为背后的象征意涵。尽管现代社会结构与自我观念使情感转向工具性与碎片化,消极性情感大行其道,但是,积极性情感及其政治社会建构仍然是人类群体生活的重要内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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