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辨析

被引: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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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忠梅 [1 ]
机构
[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现有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尚无明确规定,需要通过试点加以实践探索,更需要从理论上界定各种关系。生态环境损害不同于民法上的"具体损害",是一种需要从"质"与"量"两个方面加以判断的"总体利益损害";生态环境损害构成的"侵害"与"法益"两个规范要素组合具有明显的二元性,不能完全纳入《侵权责任法》范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危险或风险防御责任,既不同于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也不同于恢复原状,应在法律上创制专门环境侵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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