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

被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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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宝华 [1 ]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政治民主; 司法民主; 平等性; 有效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是政治民主的集中体现,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的平等性和有效性是其具体要求;其次是一种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缓解人案矛盾等附属性司法功能,不能单纯追求更不能使其成为主导,必须紧紧围绕政治功能来构建。因此,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具体设计时,必须坚持其政治民主属性,体现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的平等性和有效性;孤立强调司法功能可能由于实用主义倾向而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异化。同时,为了防止人民陪审员制度失去活力,在制度设计时,还要防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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