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本法律的程序性判断机制

被引:10
作者
赵一单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基本法律; 程序性判断; 立法规划; 先行审议;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8.01.007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在我国,基本法律是界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重要依据,对其存在着实体性和程序性两种判断机制。在实体层面探究基本法律的概念内涵面临着相当的困境,相对而言在立法程序中探究对其的判断机制更有利于推动后续的程序性改革,有利于实现人大对于立法工作的主导。分析表明,在立法规划的编制环节和法律案的审议环节均存在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基本法律判断机制。从这两种判断机制的形成过程可以提炼出"程序性扩权"这一理解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构关系的新视角。在涉及实体性因素的顶层设计和政治决断作出之前,应当通过完善基本法律的程序性判断机制来推动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结构关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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