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

被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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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钟太朗 [1 ]
沈冬军 [1 ]
机构
[1] 成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 地方实践; 政策规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内涵并探寻其规制路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演绎法,归纳法。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具有法人的一般属性,《民法总则》中关于法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别属性的探寻和建构,应从既存规范性文件出发,着眼于当前改革实践的实然态,并落脚于国家政策性规范指引的立法应然态。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规制,在国家法层面,应统一规范其功能定位、财产构成并限制其经营行为,而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和股权设置等内容,应交由地方性法规作原则性规定并由农民集体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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