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视角下政府引导基金“耐心度”培育:评价体系与利益平衡

被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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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壹帆 [1 ]
陆岷峰 [2 ]
机构
[1]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2] 上海大学上海科技金融研究所
关键词
耐心度; 政府引导基金; “耐心度”评价体系; 尽职合规; 责任豁免; 新质生产力;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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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壮大耐心资本规模,从理论范畴与现实表现看,私募股权基金相对符合耐心资本标准。然而,当前政府母子基金间机制待完善。若要激励私募股权子基金成长为尊重创新周期的耐心资本,政府引导基金必须提高“耐心度”,建构对子基金的容错免责与绩效激励机制。基于此,本文运用目标导向理论,设计“耐心度”评价体系调查问卷,根据线下、线上大样本调查数据,构建政府引导基金“耐心度”评价体系,对1000家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打分排名,并检验政府引导基金“耐心度”与区域子基金数量、投早中期项目数量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充足的财政收入支撑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量与“耐心度”,提升了区域股权融资量与科创质量,而更多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又进一步激励政府引导基金提高出资量与“耐心度”,以此形成正向循环。此外,本文从合伙关系与合规体系的法治角度,推演了管理人尽职合规责任豁免原则,并建议政府引导基金将“耐心度”作为绩效衡量指标,平等对待不同资金来源的私募子基金,助力子基金、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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